关于印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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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制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3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安全重大

    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论述,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重点场所和低设防区域,认真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杜绝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坚持以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部门定”规定以及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分工,依职责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消防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内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推动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推动普通职工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提升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风险防控成效,保障排查整改重大消防风险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确保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聚焦机关办公区域、过道、电梯、食堂、档案馆(展览馆)、配电房、地下车库等重点消防安全场所

    二)重点问题。本次专项行动要紧盯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辨识标准,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未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未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未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2.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会使用消火栓,未留存培训档案照片;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火源管控情况机关办公大楼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维修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电源管控情况。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5.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6.应急疏散情况。疏散楼梯数量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7.防火分隔情况。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内部堆放杂物,上下防火封堵不严密

    8.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9.初期火灾扑救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部署发动(5月前)。单位各部门精准评估辖区内消防安全风险,找出不放心区域、薄弱环节和最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开展动员部署。

    二)单位自查和部门帮扶(8月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填写单位消防风险隐患自查登记表(附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各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或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等工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指导帮扶。

    三)集中检查整治(11月底前)。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在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严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四)全面总结提高(12月底前)单位各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前报送至市局地质矿产科(安全生产科),并分别于8月 20日、1120日、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何水生;联系电话:0550—3067735;邮箱:czgtkczyk@163.com

     

    附件:单位消防风险隐患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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